据新华社电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对本省制定的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各地政府行政机关收取的管理费、登记费、证书费进行了清理,同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今年4月,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坚决取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收取的各项费用。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行动起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对优惠对象、优惠政策、办理程序、责任追究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其公布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的和长期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4个部门20项收费。陕西省结合本省情况,对涉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线路牌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驾驶证年检费、再就业培训费、职业资格考试费等6项费减半收取。江苏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卫生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对低保对象子女的教育费用、低保对象的婚前体检费、园林景点门票等给予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