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并加以规范管理。
《通知》指出,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让后,上市公司仍然执行原有关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转让国有股的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和使用。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把我国证券市场并购重组推向新阶段,将提升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通知》的发布和实施,体现了新世纪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思路,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突破,将迎来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