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文物局获悉:近日,代省长贾治邦签署省政府令,发布施行《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规定》1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做好辖区、本单位防范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工作的责任及承担的相应领导责任。
《规定》明确指出:各市、县、区、乡人民政府领导人、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文物收藏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辖区、本单位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负责对涉及文物安全的事项进行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保护事故现场并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造成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通讯员 庞博 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