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淳·
为吸引外商投资,各地高招叠出,诸如减免费用、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奖励的形式都很有创意。想不到某地级市竟出台了“行政执法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实行初次免罚制”,开起了法律的玩笑,让人匪夷所思。
“初次免罚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给外商以法律上的优惠,它的行为根据在哪里呢!照字面理解,初次遇到一票否决制的计划生育违规也是可以免罚的。那么,什么环境污染、假冒伪劣、不安全因素、恶意避税、不正当竞争等等,更可以享受“初次行政免罚”的待遇了。或许会说外商合法经营的居绝对多数,即便出了差错,也是偶然为之。这种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只要有这个不可思议的“初次免罚”在,就等于告诉世人,我这里的初次触犯行政法规是“合法”的。对于那些为数不多的违规企业、违纪商人挖空心思钻政策的空子来说,与开门缉盗有异曲同工之效。且不说,在我们这个以变通为时尚的环境中,对初次的认定有时是很费人琢磨的。
合理避税,打政策擦边球是某些外商的惯用做法。“初次免罚”肯定有误导之嫌,刺激那些不法商人肆无忌惮地违规操作违法办事。这种崇洋媚外、政策内外不一的直接后果是无形之中加大了群众的不良情绪,不可避免地引起群众的思想混乱,给依法治国带来人为的心理障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成为人们的常识。政府责任部门却做出了“初次行政免罚”的怪事。外商是要给予一定的优惠,但决不能以牺牲行政执法和人民的利益为代价。照此办理,不但于招商引资促本地经济发展无利,弄不好是会出大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