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
今年元月9日下午5点半,铜川市总工会干部李晓燕领着7岁的儿子刚出机关大门,就遭遇到一场横祸:从身后驶来的一辆出租车将她挂倒,将儿子压在车下。幸亏市总机关及文化宫的同志及时将孩子救出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孩子才脱离危险。这次车祸造成孩子多处受伤:头皮大面积剥脱,左头皮拉伤,左股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铜川市王益区公安局治安科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事故是因司机“张三星酒后驾车、车熄火、无刹车,采取措施不力所致,张三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事故负完全责任”。车牌号为陕B—T0061奥拓出租车肇事后被警方暂扣。车主杜利系陕北一包工头,长期租住在印台区印台乡顺和村。司机张三星系该村村民。
如此调解
李晓燕孩子住院后,肇事方只送来4000元钱。孩子经过53天的治疗,于3月2日出院。住院期间花医疗费9860多元,伙食核算补助费972元、护理费1283元、交通费324元,共计12442.54元。李晓燕随即要求公安局尽快处理事故赔偿问题。警方答复,等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出来后再作处理。4月4日,市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作出了李子伤残9级的评定。按规定,伤残者生活补助费17107元,伤残评定费230元。住院及伤残评定两部分合计29779.54元。4月18日,应警方的要求,李晓燕将所有的医疗凭证交到公安局等待警方调解。可谁知早在4月12日,警方收到肇事方送来了500元后,已将肇事车辆放行。这就给以后的调解赔偿埋下了祸根。
4月26日警方对事故赔偿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认定收到(支付)7500元的基础上,对12242.54元的医疗费用达成协议。肇事方愿在5月16日、6月16日分两次补交4900余元的欠款。对受害方提出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1.7多元的赔偿要求肇事方称不懂政策,等下来了解后再谈。肇事方请调解人转交4900余元的赔款的要求被调解人拒绝。最终王益区公安分局的调解人以伤残补助赔偿未达成协议为由终止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再次调解,调解人也答应再次调解。事后受害人多次要求公安局再次主持调解。可办案人员以工作忙为由一再拒绝,直到十几天后,推拖不过才将终结解调书交给受害人,说调解已终结,不满意可上法院诉讼。
李晓燕满认为通过调解可以得到应有赔偿可调解的结果不仅使她一分钱未得,而且连医疗费都没有赔够,她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这次车祸不仅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肉体创伤,给家庭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而且把整个家庭拖入痛苦的深渊。恶梦醒来,她认为自己落到这种无助的境地,是王益区公安分局在事故处理中的问题。
愤然“上告”
为此李晓燕向铜川市有关部门反映王益区公安分局在事故处理中的问题。
1.警方在未拿到受害人医疗费用凭证的情况,就主观武断以肇事方支付的7500元达到了医疗费的80%,对肇事车辆解除暂扣,是导致损害赔款4900多元至今没有落实的根本原因。
2.公安民警在事故调解中,没有尽到调解责任,完全是走过场。调解中,双方达成协议的部分调解人不设法落实,分歧部分不做政策解释劝说,双方缩小分歧,而是一古脑地推向法院,使受害人在精神上雪上加霜。
3.对肇事司机未进行相应处罚。肇事司机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前六项中的两项。按此条规定,触犯一项,就要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治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条例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王益区公安局对肇事司机只罚款50元了事。
以上三点说明公安局在此事故处理中偏袒肇事方。问题反映到市上有关领导,市公安局、市政法委后,但问题没有得到纠正。
记者调查
接到情况反映后,记者到王益区公安公局调查采访。负责处理此案的治安科一负责同志当着受害人家长和记者的面表示:事故处理到这个程度,我们也不满意。目前肇事车主已找不见踪影,我们也无能为力。但局领导已发话,一定要把此事处理好,给受害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因此下一步我们准备对肇事司机实行拘留,迫使司机交待车主的下落,解决赔偿,把受害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后他还明确表示,不要听我怎么说,而要看我怎么做。记者遂打道回府等待消息。可事过一月,事故处理没有任何发展两个办案人员均已调走。记者再次到王益分局时,发现警方对此案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警方称:此案属非道路交通事故,对此类事故的处理,他们没有责任认定权,没有事故处理权,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调解处理权,此案已调解终结,受害人得到一定赔偿,受害人不满意可以到法院去告。我们认为此案的处理是成功的,没啥问题。
针对李晓燕反映的三个问题记者与现负责这项工作的民警逐项调查。《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处置办法》第四条规定“已被暂扣车辆的事故责任方或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按要求预交(80%)或治疗终结后补交足抢救和治疗伤者所需预付款,至交款当时暂扣解除。”李晓燕的孩子治疗已终结,本应一次付清赔款才能放车,可警方却依据预交款80%的规定放了车。最低按医疗费赔偿部分12442.54元计算,肇事方交的7500元达不到80%的要求。对此,警方无法自圆其说。
对调解走过场问题,记者查看了调解笔录。笔录中,没有调解人主持公道,调解缩小双方分歧,没法使受害方及时得到赔款的任何记录。出现分歧后,调解立即终止调解,把问题推向法院。
对肇事司机的处罚,警方承认只罚了50元,但是否适当,说不好说。
调查表明,李晓燕反映的情况属实,而警方的答复却让人感觉前后矛盾。前边讲事故处理是不满意的,还要采取措施。后边却说事故处理是成功,有问题找法院;说没有事故责任认定权,却下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有调解处理权,却看不到调解;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求告无门,肇事者得不到应有惩罚,却说事故处理是成功的,没啥问题。这一切让人无法理解。
■本报记者 宫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