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内退这类名词频繁地出现在人们视线中,这种减员增效方式的实行,适应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为等原因,出现了许多非正常现象。
劳办发〔1997〕8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因而内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影响面大的工作,但由于实际工作中的不当,各企业内退人员数量大量增加。出现了有的职工说好,有的职工说不好的状况。
内退了出去挣大钱
内退本应是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一种措施,但如今却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企业的骨干力量纷纷托人、跑后门,主动要求内退,他们大多是四十多岁年富力强的技术人员或企业中层干部,他们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面对这些坚决要求内退的骨干,一些企业领导碍于人情等,也就高抬贵手了,导致企业的人才严重流失。对于这些骨干要求内退的原因,不言而喻,他们正处能干之年,有经验、有能力,离开工厂后找一份高薪工作不是问题。这种内退可谓一举两得,对骨干来说是“双赢”,在外他们有好的待遇,在企业他们的后半辈子有了保障,企业为他们按时发内退费,缴纳养老等保险,退休后顺理成章的领取退休金,这种好事谁不愿意干。
此类“内退”的负面影响极大。首先,这些骨干“内退”后,企业的管理、技术开发或受到影响严重地导致企业管理不力,产品开发搞不上去,使企业效益下滑。其次,骨干的“内退”让在岗职工心中起了波动,使他们无心工作。另外,内退职工属在职职工,上级下达任务时,并未剔除这些人员,使在岗职工负担加重。最后,这些骨干“内退”后,在重新找到工作,签新合同时未与企业解除原合同,由此引发了一些本与企业无关的争议。
内退了日子好难过
记者在咸阳采访时,就遇到了几位三十几岁便内退的女工,她们说:“内退后我们领取的内退费已降了三回,现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加之我们又无一技之长没人肯用我们,挣不来钱,日子真的很难过”。的确,就目前而言内退人员生活存在着严重的两级分化问题,一部分是越过越好,而一部分却越过越艰难。过得难的人难显而易见,年龄偏大、无一技之长、找不到工作、上有老人要养下有孩子上学,家庭负担重等等。这些人内退往往是企业要求,被迫内退的,即“强迫内退”。
对此,专家认为,在国企改革中,许多企业采用内退的方式变相裁员,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减轻企业的负担和责任。内退可以说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职工提出申请方可内退。目前,许多企业以职工不懂法便采用各种违规违法手段,强迫职工写申请,这样是不对的。
内退讲规矩亦须讲人情
对于内退应严格把关,严防“人情关”。劳人部门接到职工申请后,应告之工会,由工会调查,然后由劳人部门、工会、企业领导开会研究,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定,避免领导说了算的情况发生。对企业骨干应以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待遇等方式予以挽留,使他们安心工作。企业对内退的职工也应加强管理,建立内退职工档案,掌握他们的生活情况,对生活确有困难、又无一技之长可以就业的,应给予更多的关怀,为他们排扰解难,只有这样内退才能达减员增效,安置富余人员,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安定团结的目的。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