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劳动关系的建立,能够确保劳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形式来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体现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利于调解和仲裁双方的争议,进而使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据劳动部门的调查显示,在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国营大中型企业优于小型企业,省市属企业优于县属企业,而且以上所有企业都优于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私有企业成为劳动合同管理的盲区。据华县人劳局统计,经过努力全县仅有个别私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00多份。
近来年,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其中很大一部分集中在私营企业,而企业内部管理松散,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未加规范便是争议发生的重要原因。作为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私有企业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劳动合同制在私有企业推行之难有多方面原因。其一是私有企业规模相对小而散,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二是私有企业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只追求片面和经济利益,只明确权利,而忽略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另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有效制约机制。事实上私有企业推行合同制难是有目共睹的,各种争议如拖欠工资、工伤待遇难落实引发的过激事件层出不穷,有关部门也为此下发过各种规范私有企业劳动关系的文件,但“雷声大,雨点小”,私有企业深化劳动合同管理方面仍是薄弱之地。
某县一仲裁人员的话说得对:仲裁部门虽然可以对大多数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但大部分争议属于一旦劳动关系协调便不具备争议基础的事情,这一点在私有企业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制对遏制争议发生很有必要。南方一些地区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工商管理、税收、劳动合同管理、社保费征收算一体化服务,把劳动管理职能切实转化为服务职能,所有萌芽都在部门协作服务中消灭掉了。这样就规避了大量争议的发生。
针对私营私有企业合同化管理问题,相关专家也提出,难处不在于缺乏法律依据,不在于发几个文件,而在于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如何使私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逐步迈向规范化的轨道,有赖于劳动监察部门、工商部门、经贸部门的长期配合。劳动部门可通过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表中摸清底子,同税收等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克服劳动合同管理难的难题,切实维护私有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