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留意了没有,大凡大单位小部门管钱的人尤其是有资格掌管“小金库”的人,都是领导“信得过”的人,或干脆就是领导的“心腹”或亲属。
领导之所以要设“小金库”,并让自己“信得过”的人管,在很大程度上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摆脱财务制度的约束,在制度之外搞些名堂,或向上级领导送礼,或买一些不该买的东西,或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或为己谋利(贪污)。一句话,想搞想办财务制度、纪律不允许不能办的事情。而管钱的人,因是领导指定并信得过的,除能沾些便宜有利可图外,是不可能也不敢对拥有“一支笔”权力的上司如何花钱或明显违背原则、违反纪律的做法予以监督甚或提出异议的。时间一久,这管钱管账的就由起初的“信任”变成“驯服工具”、傀儡,有个别的甚至演变成与有“一文笔”权力的领导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利益共同体”。这些被“信任”者,未暴露之前,当然会因领导的“信任”使自己“得利”。可一旦暴露后,他们无疑会觉得这“信任”原来是把双刃剑,是领导的“信任”害了他们。
其实,这样的“信任”,尤其是对那些本质不错原本没想得“不义之财”的人来说,是一件忧心的可怕的事情。因为这“信任”,轻者无形中扮演了助纣为虐的角色,重者有可能自己也掉进了“染缸”。如某中学校长将多收学生的8万多元放在“小金库”,让两个自己信得过的老师掌管,后来以每人2至3万元不等的数额私分了。再说这两位被校长“信任”的老师,拿到钱后存入银行,既不敢花又成天提心吊胆,直到事发受到法律制裁。难道这不是“信任”害了他俩?
可见,信任是把双刃剑。因信任干正事,当然是好事。若“信任”被用来干歪事、坏事,岂不令人忧哉,悲哉!
(魏俊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