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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缴费15年即可”的认识误区

2023年10月15日

编辑同志:

时下,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缴费问题虽很重视,但却存在认识误区,有的认为自己缴费年限累计已满15年,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就可不再继续缴费了,有的认为自己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在下岗、失业后再缴费满15年时,就不用再缴费了。

事实上,虽然相关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本人死亡。但这只是一个基本前提,决不是说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不再缴费了。《劳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只要职工本人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具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济条件,就应该而且必须依法履行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而且履行这一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另外,缴费人还应该知道,实行“统帐结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就越多。

因此,记者在此建议有什么“交费满15年了就不须再缴”认识误区的职工尽快走出误区,纠正擅自中断缴费的错误做法,以确保自身养老保险关系的连续性,真正实现“养老无忧”。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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