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近联合出台优惠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据悉,今后3年内下岗失业人员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即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包括3年内免收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只需提供身份证和住所证明即可申请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临时性、季节性个体经营的可办理临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这一优惠政策还规定,在个体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对确需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幅度处罚。经销的商品在抽检质量时,免收抽检费用。对生产和经销的名优商品予以重点保护,纳入全省打假维权网络;其生产和经销的商品被假冒的,要从快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