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规范市容人员的执法行为,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近日专门制定了《处理违反行政执法纪律行为暂行规定》,对市容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监察总队欢迎市民拨打投诉电话7315484。
按照《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着装整齐,仪容严整,礼貌纠违;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件或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及执法单位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规定还从执法人员形象、职业道德到执法工作,列举了14种“违法”现象,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据了解,西安市城六区市容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市容监察分队在处理违反行政执法纪律行为时,也可以参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