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浙江省嘉兴市一家服装加工企业长期违法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且屡教屡犯。后经人民法院裁决,被当地劳动部门处以20万元的高额罚款。这下,这家企业的领导们才傻了眼……
若稍加调查,无视劳动法规的现象如今在不少企业特别是在一些非国有企业中仍频频发生。如使用童工、随便加班加点、不执行5天40小时工作制等等。可一些企业的违法问题经员工举报被劳动监察机构指出后,企业领导却寻找种种借口进行搪塞和辩解。还有的企业领导对劳动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当罚款通知单下来后,才慌了手脚。
《劳动法》已颁布实施7年多了,各种各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也从未间断过。可为什么总是有人拿劳动法规当儿戏,仍然在那里想当然,我行我素?果真是“不见罚单不傻眼,不被罚款不知疼”吗?
《劳动法》及其配套的法规、政策等不仅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同样也是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只有共同依法办事,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才能得以维持,合法权益才会得以保护。无论哪一方违反了劳动法规,都会造成不良后果,都会受到处分或处罚。所以笔者认为,那些无视劳动法规,或对劳动法规不甚了解的企业领导和劳动者,还是抽出时间静下心来认真学学才好。还是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才好。倘若等法律制裁到了自己的头上才觉悟,也就会“马到悬崖收缰晚,船到江心补漏迟”,如若违犯劳动法规超过了限度,那就不仅仅是一个罚款的问题了。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