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日前,与一位工会主席谈到维权工作时,这位干了二十多年的“老工会”连连摇头,大发感慨:现在企业的领导越来越年轻,业务能力越来越高,但综合素质却很不如人意,法律知识欠缺,依法办事的观念淡薄,因而使工会的维权工作的阻力很大。
这位工会主席的看法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一些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企业负责人,业务精,工作能力强,但对法律知识懂得甚少,对《劳动法》、《工会法》更几乎是一无所知,对涉及到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往往是凭意气凭感觉办理,极易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如果提出不同意见,他们不但不认真听取,还认为是不配合新领导工作,有意刁难。这样一来,就使工会和行政很难沟通,很多劳动纠纷调解不了,劳资关系呈现紧张状态。
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给这些企业的领导补补法律课,尤其要大补《劳动法》《工会法》的课程、并将他们知法情况作为任职的一个重要条件。不知法没有资格当领导,不依法办事扣罚奖金、年薪、甚至撤职。以促使这些企业领导学习法律、依法办事、依法治企,不再干那些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