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丹 绍普
近日,记者赶赴河南南阳市,采访到了这桩在河南省闹得沸沸扬扬的离奇离婚案,走进了一个刚刚发生不久的荒唐得令人哭笑不得的新闻故事……
贫困女大学生含泪卖前程
镇平县位于南阳市西部、秦岭东麓,高丘镇在该县偏远地区,山路崎岖,经济落后。高丘镇的牛头坡村靠近山边,更穷。
1999年,一个特大的喜讯轰动了这个穷山村。村里徐铁柱家的小女儿徐艳考上了郑州某大学。牛头坡飞出了金凤凰,烫金通知书迅速在全村人手里传看了一遍,徐家人烟茶招待,笑得合不拢嘴。高兴之余,面对5千元的高额学费,全家人犯了愁。徐家世代耕作,靠种地的收入,哪能供养一个大学生?然而,想想老几辈子就出这一个大学生,为了女儿的前程,全家人还是咬紧牙关,四处借了4千多元钱,送徐艳到郑州上了学。
出生于1981年6月1日的徐艳自幼聪慧过人,读书过目不忘,小学时曾连续跳级。她深知自己上大学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因此在校格外省吃俭用,刻苦努力。
2001年春节,徐艳放假寒回家,看到家中穷得一贫如洗,哥哥徐力强已是而立之年还未娶妻,又想到新学年开学后的学费还没有着落,一筹莫展。
正在这时,住在同村的亲戚张畅上门提亲,男方是同村胡旺材的小儿子胡长河。胡家是村里有名的殷实人家,胡长河在镇上开了一家摩托车修理铺,胡旺材侍弄庄稼又是一把好手,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胡长河见自幼一起玩耍的徐艳已出落得亭亭玉立,端庄秀丽,且是大学生,就让父母上门求亲。胡家许出了丰厚的条件:徐艳如果同意婚事,上学的费用胡家全部负担,同时还说自己家在镇上有关系,毕业后可以帮助安排到镇卫生院上班。
堂堂一个大学生岂能稀里糊涂拿自己的婚姻大事开玩笑?但是看到满头银发和日夜操劳的父母无助的样子,徐艳心软了。应下了这门亲事。
在校女大学生领取结婚证
2001年2月26日,徐艳在媒人张畅的带领下,来到胡家“相亲”。胡长河比徐艳大两岁。见胡个头高挑,相貌英俊,虽没有上过几天学,倒也聪明能干,徐艳的心稍稍得以平衡。
胡家对这个大学生媳妇视若珍宝,有求必应,生怕有哪一点做得不对,惹徐艳不高兴。这一天,按照当地风俗,胡家给了徐艳2000元“见面礼”,又给徐艳的姐姐、姑姑等亲戚捎回每人100元的礼金,一共花了3000元。第二天,胡长河带着徐艳,高高兴兴地来到县城,为她买了手表、衣服等礼物,又花了几百元钱摆了一桌宴席,两个人算是正式订了婚。
胡家怕夜长梦多,到手的媳妇再飞走,于是决定生米做成熟饭。
2001年6月,在胡家竭力的提议下,胡长河和放暑假的徐艳一起在村里开了介绍信,由胡父到镇民政所为他们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登记后,徐艳继续回学校上学,胡长河不定期给她寄学费、生活费,并按照风俗,逢年过节,便到徐家看望其父母。
胡长河对这桩婚事充满了幸福的憧憬。自己只有初中文化程序,能娶上个大学生,真是做梦也想不到。他全心全意地对待徐艳,希望能用自己的行动弥补现实的差距。
2001年8月,胡长河借到郑州市进货之机,专程来到徐艳的学校看望她,想给她一个意外的惊喜。看到贸然来访的胡长河,躲闪不及的徐艳恼羞不已,冷脸相对,对别人介绍说这是她的哥哥。
自惭形秽的胡长河不敢久留,给徐艳留下了几百元钱,慌张逃离了学校。回到家里,唉声长叹。父母得知儿子的尴尬处境后,深感事情重大,于是又生一计,逼徐艳就范。
含泪签下“卖身契”
按照当地风俗,领取结婚登记证并不算结婚,结婚必须举行结婚仪式。徐艳和胡长河既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又没有同居,在村民们看来,两人并不算夫妻。
正在胡家忐忑之时,邻村又传来消息,一个小伙子已经订婚的媳妇在城里攀上了“高枝儿”,把小伙子“蹬”了。听到这个消息,胡家人更是寝食不安。
2001年11月,徐艳放假回来了。胡长河的父母邀请徐艳和她父母来到胡长河的姑姑家里,共同商量毕业后举行结婚仪式和彩礼一事。徐艳不同意,胡家就说要么举行结婚仪式,要么还钱,双方退亲。还得一年才能毕业,以后的学费怎么办?立即退亲,自家花胡家的钱上哪去还?徐艳没有了办法。
在父母苦苦劝说之下,徐艳答应举行结婚仪式,但不入洞房。胡家免强同意。双方商定大喜的日子定在农历腊月二十六。
这天,胡家张灯结彩,高朋满座;徐家愁眉苦脸,神情黯然。在如泣如诉的唢呐声中,徐艳坐花车来到胡家。
结婚仪式后的当天,为了套牢徐家,胡长河的父亲胡旺材以互守信用为由,向徐艳出具了一张纸条,让她签名,其内容为:胡旺材同意拿出现金1万元,归徐艳个人所有,举行结婚仪式时交给徐艳;欠25英寸彩电一台;欠现金3000元;2002年4月份徐艳的考试费及实习费由胡家负责;徐艳毕业后立即到胡家成亲。
徐艳签名后,颇具心计的胡旺材以将来胡长河兄弟分家说不清为理由,要求徐艳把与胡长河相识以来花胡家的费用也出具一张字据。徐艳在胡旺材的坚持下,极不情愿地含泪写下了“今花胡长河7300元”字据。
拿着这两张字据,胡家终于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开始忙着买房子、做家具、安心等着娶媳妇了。
诉到法院要离婚
徐艳的哥哥徐明一开始就反对这桩婚事,妹妹在胡家被迫出具字据,使他更为不快,便劝说妹妹退掉婚事。
一直对婚事不放心的胡长河听说徐家对自己的看法,徐艳也对婚事三心二意后,心中不快。2001年岁末,胡长河到徐家论理,被徐父批评几句,不由恼羞成怒,大打出手,砸毁了不少物品,还将徐艳的父亲徐铁柱打伤。
这件事对徐艳刺激很大,本就对婚事不太满意的她心里更加生气,在哥哥的劝说下,暗暗决定退掉婚事。徐艳写下诉状,以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胡长河性情粗暴,殴打自己父亲为由,要求离婚。
2002年1月17日,徐艳兄妹俩将诉状递至镇平县法院高丘法庭。
眼看离徐艳毕业的日子越来越近,胡旺材为儿子在镇上买了两间门面房做新房,准备将来徐艳一旦工作安排不好,让她开个小诊所行医。按照约定,胡家还要给徐家1.3万元的“彩礼”,为防徐艳拿到钱不过门,2002年1月16日下午,胡旺材和媒人张畅一起来到镇上,将1.3万元现金以徐艳的名义存入银行,存折放在张畅处,只等徐艳一过门,便将存折交给徐家。1月17日上午,胡旺材又来到徐家,同亲家商量第二天上门带什么礼品,都到哪几家亲戚处。
欢天喜地忙着张罗亲事的胡家父子万万没想到,第二天,法院的一张传票会悄然而至。
接到传票,胡旺材父子傻了眼,全家人欢喜了快一年,想不到盼来一场空!胡家人定下心想想,强扭的瓜不甜,钱再多也买不到人心,婚事不成算了,别再伤了两家的和气。胡家便托人找到徐家说和,希望能够私下了结,退一部分“彩礼”算了。不想徐家坚决不同意,说是怕日后纠缠不清,一定要通过法院来了结。
2002年1月17日,镇平县法院高丘法庭正式受理此案,并于3月1日和3月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经调查,确认徐艳和胡长河的婚姻系合法婚姻。但法院认为,徐艳和胡长河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并未同居生活,未能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成立。原告在与被告登记结婚后,未与被告同居生活,却在花费被告7300元钱后,仍向被告索取钱财,不但不能证实原告出具的凭条受胁迫而为,相反证实原告是结婚索取钱财,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徐艳花费胡家的7300元也应酌情返还70%,即5110元。
7月21日,镇平县法院高丘法庭下达了判决书:准予徐艳与胡长河离婚。徐艳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胡长河511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胡长河承担。
一场闹剧终以法院的公正判决收场,胡家自认花钱买教训,没有上诉。
经历了这场纠纷,徐艳身心疲惫,大学毕业后悄然外出打工。记者采访时,徐家的父母却连声说自己对不起女儿,毁了女儿的前程。而胡长河更是伤心欲绝,对徐艳原有的好感荡然无存。他大彻大悟地说,做人要实际一点,干事要量力而行,婚姻也一样,切不可乱攀高枝,否则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但愿这一案件能让更多的人明白,对待人生的重大选择一定要清醒慎重,莫拿婚姻做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