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我国《劳动法》的正式施行,打破了企业“正式职工”和“临时工”的身份界限,赋予了所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同样的经济和政治权利。但临时工的这些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落实起来还不是一蹴而就,如“临时工”加入工会的政治权利在不少单位就没有得到落实。
所谓“临时工”是人们对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一种非正式招工的、人事关系、档案不在所从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一种称谓,有时也称这些人为“短期工”、“季节工”、“外来工”。
由于劳动用工管理的不太规范,很多“临时工”权益不时受到了侵犯,因此很多“临时工”希望能加入工会,得到工会的帮助和保护,但常常落了空。采访中,有位“临时工”说,他们一伙十几个人想加入工会,相关方面却以他们是临时工,关系不在厂里,为由,拒绝了他们。还有一位职工对记者说,他同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他找到工会,要求工会出面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而工会主席却说:“你不是企业正式职工,工会不好出面。”
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和“正式工”仍是具有很大差别的两种身份。在一些陈腐观念较重的国有企事业中,“临时工”想入会阻碍重重。他们有的自行出台“土规定”:“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后才能入会”。有的压根就不提临时工入会的事。
为什么“临时工”入会会艰难呢?记者在调查时了解到有以下原因:
1.一些国有企业目前经营比较困难,允许“临时工”加入工会,就意味着要让“临时工”享受与“正式工”相同的经济福利待遇和政治待遇。增加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企业都得按规定支付,而这无疑增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于是不少企业要么装着不知道“临时工”可入会得过且过,要么人为设置层层障碍,阻挠“临时工”入会。
2.一些工会干部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缺少学习和领会,居然不知道应该吸收“临时工”入会。
3.一些“临时工”自我逃避,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差别;主动加入工会的积极性较差。
4.一些“正式工”囿于传统观念和自身私利时,对“临时工”与自己拥有相同的待遇也颇有微辞,不愿意让“临时工”分享分割他们的利益,从心里不愿让“临时工”入会。
无论如何,所有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都有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让我们的《劳动法》《工会法》为圭臬畅开胸怀,使广大的“临时工”兄弟姐妹进入到工会这个职工之家的大门里来吧!
■邰荣军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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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参加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