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灌溉农业为主的勉县褒城镇,其中约有1.2万亩用的是石门水库灌渠内的水。对直接影响该镇农业兴衰的水资源及其水费,汉中市各级管理部门制定有严格的收费标准,石门水库灌区内公示的水费为每亩每年根据不同渠段分别为28元、21.9元、21元,每亩另附加5元杂费,最高收费为每亩每年33元。
然而在褒城镇,笔者在红星、柴寨等村了解到,他们自1997年以来,实际缴纳的水费每亩每年都在38元——41元之间,比公示的标准收费高出十几元。笔者拿着村民提供的每亩收取38元、41元水费的褒城镇有关部门代收票据,采访了汉中市水电局、石门水库管理局、汉中市物价局,他们均对褒城镇超出核定收费标准的10元以上的做法表示吃惊。
石门水库灌溉科张科长对笔者说:造成褒城镇农业用水水费高的主要原因是局工作人员把正规收费票据开到每家每户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委托收费的基层乡镇代收水费的同时,擅自搭车收费,使用水户十分不满,从而拒交水费并上访。褒城镇现书记(原镇长)肖大雁曾多年担任该片区水管站站委会主任,她对政策了解得很透彻,不知为何却没有制止超标准收水费的行为?
水是灌溉农业的命脉,合理的水费是灌区内人民稳定团结的重要因素之一,笔者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做出严肃认真的清查,并做好多收的水费的清退工作,把实践三个代表,学习十六大的精神落到实处。
本报汉中记者站 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