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病休去炒股辞退没商量

2023年10月15日

2000年4月份,刘某与西安市某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两年,被聘用者向旅行社交纳保证金2000元。

2001年3月1日,刘某向旅行社领导申请休病假获准。3月7日,旅行社部门负责人受领导委派到刘某家中看望,刘某不在家中。后来旅行社一职工在证券交易大厅的人群中找到了刘某,并告诉他旅行社到他家中看望他。

同年4月2日,旅行社以刘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经教育无效予以辞退。刘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在调查中发现,旅行社制定的《关于敬业倡廉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本社员工一律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为外社带团服务由部门统一安排,不许参加炒股。

仲裁委认为,本案中的合同书除保证金条款外,其余部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同时,刘某作为旅行社的签约劳动者,有义务遵守被诉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劳动纪律。申诉人在病休期间,本应在家休息或去医院治疗,相反却参与股市活动,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悖,亦明显违背请病假的目的。因此用人单位的处理有法可依。遂未支持刘某的仲裁请求。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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