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出台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确定我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人员,可将其成果作为无形资本入股进行“坐收其利”,参与收益分配。
据介绍,文中所指的“生产要素”是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一些知识产权。从事此类研究人员大多是事业单位的,在此之前尤其是一些职务科技人员,他们的成果转化后一般不参与收益分配,个人是没有相应报酬的。为增加事业单位自身的活力,促进人才战略的实施,我省专门为此制定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收益的11条鼓励措施,主要内容有:今后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本入股,其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他非高新技术成果者入股金额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受不低于该项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等。《指导意见》中还明确提出: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办科技型企业,或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成果转化工作和技术服务活动,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所有收入归本人所有。
该《意见》指出,各单位在实施方案时必须经职代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建立起一套约束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而扩大收益分配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本报记者 龙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