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法》所要求的,以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权利。于是,有些用人单位便在劳动合同上做起了手脚,签合同时偷梁换柱,想着法坑害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才发现签了字合同与当初看到的合同内容不符,有的甚至大相径庭,自己吃了亏不说,用人单位还反诬职工不遵守劳动合同。
在一家化妆品经销公司做库管的李先生与这家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时看到打印好劳动合同上明明写着每年年终发给不少于1500元的年终奖金,他便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到了年终公司却声称劳动合同中没有这项承诺,李先生查看劳动合同时,也傻了眼,怎么真地没有了这项条款。
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只是用人单位耍得一个小花招。记者从西安市新城区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和李先生有同样遭遇的人还不少。一些用人单位钻劳动者粗心大意的空子,一般情况下,同样内容的劳动合同要签两份,大多数人只看一份,另一份合同在格式和打印上与看到的前一份一样,便看也不看在上面签了字,岂不知两份合同内容不一样。或者只让你看一份合法合同,另一份合同则不让看,只催你签字。这两份合同,一份用于应付劳动部门检查,另一样对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留心,仔细阅读要签字的所有合同文本,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和谐稳固的劳动关系。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