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120急救车到来之前,病人从事发现场送医院之前如何救治?1月11日,来自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大医院的专家齐聚古城西安,共同商讨出台《陕西省院前急救医疗工作管理办法》。同日,陕西省急救指挥中心宣告成立。据了解,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就急、就地、就近救护;急诊进修医师实习医生不能单独值班;拒绝抢救伤病员将受处罚等。
省卫生厅医政厅郭孔处长介绍说,院前急救医疗,是指因突发事件、灾害事故、伤亡人群抢救工作,急、危、重伤员在事发现场转运(送)医院过程中的紧急医疗救护。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在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实行就急就地、就近救护,陕西省成立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各区市设立急救中心,各区县设立急救站,建立省、市、县院前急救医疗网络体系。
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行为之一,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急救站(中心)拒绝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或拒绝收治、抢救急、危重病人(员)的;不执行首诊负责和24小时应诊制度的;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或延误医疗救援行动的;占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任务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派出救护车的;未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急诊急救工作的。
各急救中心、急救站的独立值班医师必须是执业医师,并具有两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急诊进修医师和实习医生不能单独值急诊班。同时,急救中心(站)应当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值班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执行非急救任务。 本报记者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