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腊月,拖欠民工工资和为民工讨工资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西安的几家报纸都开辟了“为民工讨工资”之类的专栏,为民工摇旗呐喊,给予极大关注。省上召开的“两会”,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为民工工资的问题献言献策,寻求解决办法。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法律机关也都为民工伸出了援助之手。那么,作为受害者——民工本身该如何讨要工资,如何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工提起劳动仲裁,最终又输在哪里?近日,记者专门走访了陕西省十佳仲裁员、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志孝。围绕以上问题作了采访。
据张志孝介绍。2002年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共受理各类劳动仲裁案件192件,已经结案180件,结案率为93.8%,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62万余元。
从争议类型看,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岗等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占7.8%;因不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案件占19.8%;因拖欠工资、收取押金发生的争议案件占45.8%;因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发生争议的案件占20.3%;其他案件占6.3%。记者调查发现,劳动争议案发生较多的仍为集体、非国有经济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共占了85.9%,国有企业的只占14.1%。从处理结果看,职工全部胜诉的为95件,占65.5%;用人单位全部胜诉的为12件,占8.3%,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为38件,占26.2%。从这组数字看,职工胜诉案件远远大于单位胜诉的。可见,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了。
但张志孝无不担忧地告诉记者,从统计数字看,民工通过劳动仲裁赢的“官司”多,但实际上有许多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或因其他原因未受理的案件,使民工在未接受仲裁前就输了。这类案件去年他们就有47件。因此,许多民工常常叫冤:怎么老输“官司”;他们到底输在了哪里?超过申诉时效和告错对象是民工提出劳动仲裁失败的重要原因。
随着《劳动法》、《合同法》宣传的深入人心,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和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了,但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又常常为他们输“官司”埋下隐患。张志孝总结说,在去年他们区未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有80%是超过诉讼时效期,有20%是告错了对象。《劳动法》规定,从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在60天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但许多劳动者在60天之后提起申诉,无论是法院还是劳动仲裁部门都会因超出时效而不受理,往往使劳动者蒙受损失,还无处伸冤。在这些超出申诉时效的案件中,主要原因是劳动者缺乏全面的法律知识,发生劳动争议后不是去找律师或法律部门,而是过分轻信单位领导承诺、或找信访、寻政府、找关系,结果使时间白白浪费掉。所以记者在此提醒广大民工,当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要寻求法律支持。
随着目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压力会越来越大,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件也会随之上升。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必不可少,更重要的是建立起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特别要发挥“劳动、工会、纪委”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预警工作尤为重要。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