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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也应参加社保

2023年10月15日

□文/洪涛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已经为社会和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但是,被当作“正式工”一样考核管理的“新时期的临时工”都成为参保的一个盲区,大部分厂矿企业没有给他们办理参保手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因此,临时工的概念已不复存在。据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厂矿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企业仍以“临时工”的观念和待遇对待他们,不按规定为他们交纳养老保险费。这种侵权现象有增无减,不容忽视。

面对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一些企业为了取得效益最大化,压缩经营成本,就在人员工资上做文章,起用劳动力成本最便宜的“临时工”,少交社保费。劳动者面对择业难的事实,求职心切,对已获得的工作十分珍惜,根本不敢向用工单位提出签定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的事;也有部分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不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某矿一个女临时工在井口工作3只手指被夹断,在治疗的四个月期间,医疗费只报销了一部分,连工资、营养费也不与企业拒理力争。

这种未明确责权利的用工方式,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它既挫伤了“临时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助长了“正式工”的优越性和懒惰性;既危害企业自身,又阻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减震器”,只有充分尊重包括“临时工”在内的劳动者的权利,使全体劳动者都能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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