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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

《残疾人就业办法》部分条款有修改

2023年10月15日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自觉性,实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省政府日前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对1995年出台的《办法》中,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条款作了修改。

新修改的办法加大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经费或者收支结余中列支。”还规定“各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当地税务部门代收,上缴全省统一帐号,其中80%返还给各市区(县),20%由省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缴纳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监察范围,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我省自1995年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以来,到目前已形成以分散安置为主,福利性企业集中安置和个体就业为补充的新格局,全省有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已达到80%。但是在福利性企业安置的4万多名残疾人,受所在企业资金、技术、设备、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就业岗位极不稳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数也有限。

(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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