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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伤、生育保险要解决好四个问题

2023年10月15日

实施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工伤、生育保险涉及相关业务部门较多,实施中一定要注意作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只有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搞好工作。首先,作好与工伤、生育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凋配合工作。因业务性质不同,工伤、生育所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也有所不同。生育保险要注意与妇联、计生、医疗卫生等部门搞好协调;而工伤保险则要与工伤事故管理部门、职业病检测鉴定机构、劳动伤残鉴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搞好协调。

其次,作好与承担工伤、生育医疗的医疗服务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工伤、生育保险的实施离不开医疗机构的配合、支持。因为,工伤(职业病)职工的治疗、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生育职工的正常生育、合并、并发症的界定、治疗,以及今后社保部门要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等这一切都离不开医疗机构的配合、支持。

再次,起草制定与各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协议书。因协议是协议双方在平等一致原则上签订,今后共同遵守的章法。因此,协议起草制定应是双方共同参与的过程,要多交流、多沟通。尽管协议是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但由于社保部门是代表政府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因此,它是以甲方身份出现的,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有监督、管理的权力。

最后,与各服务机构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书选定服务机构后,社保部门必须与其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书,以合同形式依法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社保部门还要向定点服务机构颁发定点标牌,向所有参保单位下发通知,在当地报纸刊发公告。要让广大参保职工选择就医,借此扩大社保部门的社会影响。

工伤、生育保险均属小险种,长期以来因多种原因导致人们对这两个保险的认识程度不高。工伤保险由于受行业风险程度高低的影响,大多数商流、餐饮、轻工等行业因事故发生率较低,而不愿意主动参加,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尽管生育是社会行为,但于由生育保险保障的对象毕竟是少数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加之受长期传统习惯的影响,人们对生育保险的社会性认识仍然不足。这些思想认识问题在开展工伤、生育保险之前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来加以解决,要从建立完善社保体系,维护政治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提高各级领导、所有参保单位、所有参保职工、社会各部门对开展工伤、生育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减少工作阻力。

■刘录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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