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记者1月24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制定的8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已全部出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相继出台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8个配套文件是: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发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这些文件政策,内容涉及对象认定、收费减免、税收扶持、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诸多方面,几乎涵盖了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全部内容。据了解,围绕着这些相关文件,截至今年1月22日,全国已有24个地区正式出台下发了本地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其它地区也正在抓紧协调,近期均可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