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因工伤亡的职工由于违反操作规程,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作出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决定?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如何确定,能否从工伤待遇中扣除?
渭南 王公全
王公全:
您好!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的职工,在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并不影响企业根据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损失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按照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的2%。如果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因工伤职工是由按月发工资改为享受伤残待遇,故可以从其伤残待遇中扣除。但我们认为,考虑到工伤职工身受伤残的具体情况,企业可以在赔偿金额上给予适当减免。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