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谭小平
早在去年年底,国家计委就向全国下发了《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为这些列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的药品制定了最高价格,同时对其中的148种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格。
其实,自1997年以来,类似的限价举措已有11次。然而,频繁出台的限价举措却远未能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
政府部门屡屡出台限价措施,与近年来药价不可遏制地上涨势头密切相关。国家计委意在通过“不断压缩药品中间环节”来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这里所谓的“中间环节”,是指从药厂生产药品到患者最终拿到药品需要经过的层层环节,包括药品批发商、药店、医院等。
事实上,之所以11次限价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真正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和完善切实保护病人利益的医药体制。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实行医药分业制度,而我国仍在一直延续医药合业制度。医院直接开办药房,患者持医生的处方到药房交费取药,这也为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借助开药提取利润创造了条件。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患者也是消费者,但是,患者与医生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患者处于被动和劣势的地位,“吃药看病不讲价”成为一种消费习惯,病人无时不在为高价药承担额外的交易成本。
根治药价虚高,牵涉到多方利益。但国家计委的“限价令”却只是根据药品的成本进行限价,这显然不能标本兼治。调查结果显示,面对物价部门对部分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的举措,医院纷纷减少降价药品中的低价药的使用量,而增加使用中高价药和报销范围以外的抗生素类药,使得患者无法得到降价的好处。
目前,许多医院的科室和个人收入与药品等销售收入挂钩,强化了多卖药、卖高价药的机制。医院依靠各级拨款无法维持正常开支,也要靠卖药来获得更多的收入。
对药品进行限价,出发点是保护患者的利益,但毋庸讳言,也损伤了一些药厂的利益,甚至出现了如强生、中美史克、健民三大药厂申请计委重新定价的现象。中美史克有关负责人说:“药品降价是一件好事,但这次降价对我们来说降得太多了。比如必理通这种药,不算利润光成本价就要5元,现在一下降到1.8元,真是贴本做买卖了。”由于各项体制改革尚未到位,药品零售价格降低并不能改变药品利益分配格局。零售价格降低,缩小了药品价格折扣、回扣的空间,可能会导致生产企业进一步压低成本,以挤出新的促销空间。如果超过了生产成本的临界点,势必影响药品的质量,影响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更大程度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单靠政府采取行政命令手段限价是不够的,要最终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还必须“治本”,进一步突破现行医疗体制障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医药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