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李某的父亲突然发病住院,李某一时凑不齐住院费,遂从朋友张某处借款2万元,答应待父亲出院后立即偿还。
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的父亲不幸去世,而从张某处借的2万元也已用完。由于朋友关系,且李某的父亲刚刚去世,张某并未马上要求偿还。时隔了3个月,张某发现李某并未有还款的意思。张某此时也急需要钱,便硬着头皮到李某家谈还钱的事。
李某说同意还钱,但钱不能他一人出,应该由他全家人分摊,但他家中其他人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这笔款子。张某无奈之际,一纸诉状将其家人告到了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李某父亲因住院治疗而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其母亲和其兄妹共同承担。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母亲和3个子女共同偿还欠张某的住院费借款2万元。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