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如参加综合保险,可在履行缴费义务期间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当缴纳到规定年龄时(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可享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的老年补贴,其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综合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数×0.6%。
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期间,经成都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由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该办法,他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办法》同时规定: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如在五城区范围内从业,可到成都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如在五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从业的,到所在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
■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