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年来,长安区法院心系困难百姓,依法有效地保护了一大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共为他们减免诉讼费用近百万元,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长安区法院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发现一些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因经济困难,往往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为此法院制定和实施了一整套司法救助制度。规定对以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特困企业、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等为诉讼当事人的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对诉讼费视情况给予减、免、缓。两年来,减免诉讼费案件已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13%。
长安区法院在实施司法救助的过程中,还制定了《关于对缓交诉讼费收缴的暂行规定》,对实行减免的诉讼案件一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为保护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长安区法院还专门制定了对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措施。两年来,共依法维护了三百多名孤寡病残老人的各种合法权益;为50多名未成年人、聋哑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一百多家困难群体减免缓交诉讼费。
■樊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