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收费行为,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秩序,省交通公路部门日前转发了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从现在开始到今年6月底前完成,要求七类公路收费站(点)予以撤销。
《通知》指出,要求撤销的收费站(点)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要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这七类撤销的收费站(点)分别为: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点),或者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点);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收费站(点);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的公路收费站(点);将未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与收费公路捆绑,违规增设的收费站(点);虽属于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但目前尚未建成即先收费的收费站(点);不符合1994年交通站、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公路收费站(点);其他违反国家规定应撤销的收费站(点)。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