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但愿明年不再讨工钱

——写在“年底讨要工钱潮”潮落之时

2023年10月16日

一年一度的“年底讨要工钱浪潮”终于在政府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干预下退潮了,为新年钟声所淹没了。或许人们已经忘却,只有等下一年底的周期性复现,才能勾起记忆。但是,人们还是希望不要再出现“年底讨要工钱”的“浪潮”。

为此,希望老板们良心发现。民工离乡背井,辛苦打工,是为了几个工钱,以养家糊口。但是常常事与愿违: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民工却领不回血汗钱。无论有一千个、一万个理由,老板们都应该发一点善心,把下苦的工钱按时付给民工。那或许是许多家庭的吃饭钱,或许是许多人的防寒避风钱,或许是许多孩子的上学钱,或许是许多老人的看病钱。联想到现实生活:许多老板住豪宅,坐名车,穿名牌,吃山珍,甚至掷金抛银,争豪斗富,看来并不是缺钱,而是缺良心。老板做人,应该诚实、仁慈些。

希望法律为民工撑起一把伞。现在,民工讨要工钱,一年难过一年。有人为此抓上塔吊,爬上高楼,不惜生命讨要工钱;有人为此流落街头,沿门乞讨,有家不能归。这除了民工自身缺乏保护意识外,还与法律的保障能力不高和司法救济渠道不畅有很大关系。按照《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需先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起诉。劳动仲裁期限为两个月,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又是6个月,还不包括中止仲裁、中止诉讼、延期审理、调解等情况的干扰。民工为几个工钱要经过几年几次折腾,能受得了吗?现在人们已认识到:迟到的公平就是不公平。民工要求老板付给工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双方的平等民事关系明确,理应由法院直接受理。法律程序设计成那么烦琐,时间那么长,对民工是不公平的。靠政府有关部门来帮助,也是多为规劝、责令其偿还,而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手段有限。况且政府部门的效率不是很高,经常推委扯皮,更让民工告状无门。这种状况引起立法机关和劳动部门的重视,尽快修改法律,为民工撑起一把保护伞。

希望民工当自强。虽然我国劳动市场存在严重的供求失衡问题,民工是弱者,但不是残者。如果都来维权,那受益的是民工自己。民工不能甘当弱者,不可自卑、自贱,要有平等意识。要勇敢地维护自身权益:一要签定劳动合同,以合同确认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拖欠工钱的责任。这是关键,是日后讨要工钱的依据。二要按时领取工资,以免拖欠生纠纷。《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以贷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拖欠工资的,还要支付利息和赔偿损失。民工按月讨要工钱应理直气壮。三要依法讨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发生了老板拖欠了工资,要尽量去与老板协商,让老板自愿给付。如果老板拒付工资,民工要在发生纠纷的60日内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决,需要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老板对生效的调解、仲裁、判决拒不执行,民工应在6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四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司法手段极为有限,民工向新闻媒体及时揭露拖欠工资的丑恶行径,形成舆论谴责之势是较为有效的。同时,民工注意向各级工会、妇联等社团组织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依靠群体组织维护自身利益。奉劝民工要“勇敢”,不是跳楼、上吊、毁坏财产等非理性措施,而是要通过合法的渠道主动去讨要。

总之,但愿明年不再看“年底讨要工钱潮”。

(阎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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