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最新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757处,总面积近1.3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2%,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一个类型较安全、分布较全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保护区的管理方式也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目前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较好的保护。我国自然保护区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已有21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21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3处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地。
此外,我国与蒙古、俄罗斯等国交界地区分别建立了国际自然保护区,加强与周边国家在保护共同生态区域和迁徒物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据环保专家介绍,自然保护区一般建在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已成为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衡量标准之一。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此后20多年间发展一直比较缓慢。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才步入依法发展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