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强
近日,记者驱车赶到豫南山城桐柏县,几经周折,找到了张忠华。谈及自己告母认父的连环诉讼,身材修长,面容娇俊的张忠华低下了头。长时间沉默之后,她再抬起头时已是泪水盈盈:“我的官司虽然赢了,但亲情去了。母亲认为我揭了她的丑,不愿理我,生父认为我搅乱了他家的平静生活,也不愿理我。我真不该打这官司啊!”
这究竟是怎样一场连环官司,说来令人惊奇!
父亲遇难,告母问身世今年32岁的张忠华出生在河南省南阳市桐阳县城关镇。1988年,18岁的张忠华考入河南医科大学,4年后毕业分回桐柏县城,在一家医院当了一名外科医生,不久前晋升为医师。
张忠华是个独生女,自幼便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1995年国庆节,经父母同意,张忠华与一位警察结了婚。婚后,张忠华和丈夫仍住在父母家中,一家人幸福美满,令人羡慕。
不幸的日子降临得太突然。那是1998年8月4日下午17时,生下女儿不满3个月、正在歇产假的张忠华突然接到所在医院的紧急电话,说其父亲张德保被车撞伤正躺在急救室中。张忠华匆匆赶到医院,见父亲满身是血,昏迷不醒,同事们正在全力抢救。
一同事告诉张忠华,其父失血过多,急需输血。张忠华当即表示,她愿为父献血。同事们都劝她不可鲁莽行事,因她刚生下女儿不久,自身虚弱。张忠华不同意,生气地冲同事大吼道:“他是我父亲,我是他女儿,用我的血抢救父亲再好不过。”同事们为她和父亲作了血型化验。化验结果张忠华是AB型血,其父却为O型血。
张忠华大惑不解,她以为同事们血型化验出了错误,就亲自动手为父亲和自己再次作了血型化验,结果仍和前几次一样。张忠华怎么也想不通,作为女儿,为什么自己不能为父亲输血呢?
由于错过了最佳的输血机会,虽经医院尽力抢救,仍没有挽回张德保的生命。
怀着巨大悲痛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张忠华陷在自己不能输血救父亲的深深悔意之中,对自己的身世产生了疑惑。张忠华决定弄个明白。半年后,已经上班的张忠华借口为母亲赵文翠检查身体,把她领到医院作了血型化验。
母亲的血型化验结果击得张忠华头昏眼花:母亲的血型是AB型。张忠华知道〇型血和AB型血的父母是不可能生出AB型的女儿的。她感到了阵阵颤栗:难道自己不是父亲的亲生女儿?
张忠华把这一巨大的秘密压在心底,她没敢告诉母亲,但寻找生父念头却折磨得她食寝不香,日渐消瘦。
怕母亲伤心,张忠华没有直接问母亲,她向外婆和母亲的好朋友们打听。所有的人都闭口不谈。一次,年迈的外婆被问急了,大声训了张忠华,说你是母亲养大的,你好好孝敬母亲就行了,管父亲是谁干什么?
问不出结果的张忠华更加心急。无奈之下,她在一个深夜人静的午夜,悄悄叫醒了母亲。
55岁的赵文翠听女儿吞吞吐吐地说明意图,止不住全身颤抖,稍倾,老人又恢复平静,故作惊讶地问,你父亲不是被车撞死了吗?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为什么要惹我生气呀?
见母亲不肯说出真相,反倒埋怨自己,张忠华心中难受极了。她哭着求道,好妈妈,你告诉女儿一句实话吧,我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太想知道生父是谁了。我是医生,我知道我不是父亲的亲生女儿!
赵文翠不再说话,用被子蒙着头哭泣起来。
张忠华知道,母亲心中一定有个藏了几十年的隐私,但赵文翠始终不为女儿的苦求所动,有时被问急了,就说一句:“你的父亲被汽车撞死了!”
随着张忠华不断的追问,母女俩之间渐渐产生了间隙。二人各怀心事,面对面坐在一起时颇为尴尬。
为了揭开自己的身世真相,找到生身父亲,2000年12月6日,万般无奈的张忠华含泪向桐柏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告诉她生父是谁。
2001年4月8日,桐柏县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其中包含着最基本的权利,即对生父母的确认权、知情权。生母有告知女儿生父下落的义务。对张忠华要求得知生父下落的要求,生母赵文翠没有理由拒绝。
追问亲情,告父定血缘
对赵文翠老人来说,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22岁那年,经人介绍,她与桐柏县城的转业军人李旗相识后相爱。二人爱得如火如荼,不久便偷食了禁果。岂料,一年后,安排了工作的李旗又爱上了医院的一位护士。李嫌弃赵没有工作,与她大吵一番后绝情分手。
这时的赵文翠已经怀孕。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这是件很见不得人的事。赵文翠几次寻死,都被母亲发现。母亲甚至跪在她面前百般哭求,让她不要做傻事。父亲怕丢人,托人四处寻找,最终选定一位忠厚老实大龄工人张德保,匆匆与之结婚。婚后5个多月,张忠华出生。
所幸张德保并没有嫌弃赵文翠母女,待张忠华也很好。后来,赵文翠也没再生育,和丈夫张德保养育着张忠华,一家三口人幸福而温馨。赵文翠曾与张德保相约共守这个屈辱的秘密。不料,这个夫妇俩共守了30多年的秘密,竟随着张德保的去世而被女儿发现了破绽,从而真相大白。
赵文翠回首往事,早已是泪流满面。张忠华一边为母亲擦着泪水,一边又问:“妈妈,你告诉我,那个无情无义的人是谁?女儿替你找他算帐!”
赵文翠哽咽地说:“他姓李,是桐柏县某局现任副局长李旗,他的妻子与你一个单位,是刚退休不久的原护士长魏金春。”
张忠华傻了,想不到医院的老护士长原来竟是母亲的情敌!她心中替母亲愤愤不平。
2001年4月中旬,她与丈夫怒冲冲地来到李旗单位,见到了从未谋面的父亲。李旗其实早就知道这个女儿,并通过妻子魏金春认识她。多少年来,他一直想当面告诉张忠华,叫一声女儿,可他不敢,一来他怕妻子,二来他又有了自己的儿女,三来他怕别人说闲话,四来他怕破坏赵文翠家庭生活,惹来麻烦。不久前,张忠华把母亲告到法院时,他就知道总有那么一天,张忠华会站在自己面前的。
想不到,这一天来得竟是这么的突然。
“你说,你当初为什么那么狠心地抛弃母亲和我?”张忠华见面的第一句话,李旗感到吃惊。他嗫嚅了半天,最终说道:“孩子,请你原谅父亲,我也是万不得已呀。”
丈夫急忙解救:“父女相认,本是高兴的事。忠华,怎能一见面就说气话?”
李旗借机客客气气倒茶递烟。中午,李旗特意宴请了张忠华夫妇二人。酒桌上,李旗小心翼翼地问张忠华想索要多少抚养费。
张忠华见生父误解了自己,说:“我不缺钱,我只想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谁。”李旗为女儿善解人意感动不已,他两眼含泪说,孩子,我以前对不起你,今后要加倍地爱你。
此后,张忠华与生父常来常往,轻松而融洽。不料,没过多久,李旗的妻子和儿女得知此事,大为恼火,又吵又闹。
迫于家庭压力,2001年6月初,李旗找到张忠华,要求与她断绝来往,终止父女关系,并一口否认与她之间存在的父女关系。
张忠华感到很伤心,甚至找李的单位和当地政府出面协调她们的父女关系。李旗极力回避,从此不再与张忠华见面。李的妻子也多次当着许多人的面大骂张忠华是个小妖精,想破坏她们的正常家庭生活。
不知内情的人嘲笑张忠华别有用心,想讹诈李旗。张忠华欲哭无泪,决定再打一场官司,让法律来击破那些流言蜚语。
2001年8月4日,张忠华一纸诉状把李旗告上法庭。
诉状中,张忠华称:“原告为知自己身份,上法庭告过生母,最终找到了生父。现被告拒不相认,令原告很伤心。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原告请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亲生父女关系。”接到法院应诉书后,李旗惊怒不已,他在答辨状里辩称:“被告虽在30多年前与原告母亲赵文翠谈过恋爱,但在恋爱期间从未发生过两性关系,因此,张忠华并非自己的亲生女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胜犹败,女医生痛失亲情
2001年11月2日,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下达了判决书:
判决确认李旗与张忠华之间为亲生父女关系。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忠华喜极而泣,动情地拉起因羞愧而低头的李旗的手,喊了一声:“爸爸!”
羞怒的李旗在魏金春和儿女们的注视下,甩手离去,头也不回,大踏步地走出了法庭。
张忠华几次到李家认父,都被魏金春及子女骂出……
采访时,说到此处,张忠华细泪长流,她哽咽道:“我无别的意思,不图钱财,只求有一个父亲能谈谈心,可狠心的李旗却不认我啊!”
记者找到李旗的单位,走进他的办公室,刚说明来意,就被下了逐客令。李有点愤怒地说:“有什么好谈的,我已在县城丢尽了人!”说完,摔身而去,再也找不到了身影。
张忠华和丈夫与女儿如今虽然仍和母亲赵文翠住在一起,但通过这两场官司,明显生分了许多。张忠华说:妈妈以前和我无话不谈,可现在我找她说话,她也装做没有听见。”
记者来到张忠华家见到了赵文翠。赵自始至终一句话不说,眼里的泪水在打旋。
看来,张忠华的确伤透了母亲的心。张忠华告诉记者,母亲认为女儿把她告上法庭,揭开了心中陈旧伤疤,让桐柏县城的人都知道了她的隐私。
“我真后悔呀,早知道会赢了官司失去亲情,我说什么也不会告完母亲再告父亲的!”
张忠华含泪说完,停了一会儿,又感叹道:“人活一世,明白不了糊涂了。我现在才懂得郑板桥那句‘难得糊涂’多么的有哲理啊!”
法官说法,《婚姻法》需要修改
此案判决后,在河南法律界引起了广泛争议。在没有亲子鉴定这一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能够以其他的证据来推定双方具有亲子关系?
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说,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亲子鉴定,但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有一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作亲子鉴定,法院也不能强迫当事人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然后经过综合分析,作出正确判断。在此案中,法律赋予了被告李旗抗辨权,即被告可通过亲子鉴定进行抗辨权,但被拒绝。因此,在没有其他事实证明之下,可以认定他们具有父女关系。
针对本案的判决,原告律师认为,本案件引发的争议暴露出我国《婚姻法》在亲属法方面的缺陷。亲属法内容不仅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关系,而且包括亲权、监护、收养非婚生子等诸多方面,各国亲属法都用大量的法律条文对亲子关系加以规定。我国有关亲子的内容,除了收养子女有《收养法》调整外,其余都包含在修订后实施的《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中,并且只有不到十个文件,均为原则性条款。这显然不能适实现实生活发展的需要。
修订后的《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问题采取了规定基本原则——不设具体制度的做法,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样简略的规定,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因此,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仍需修改。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