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有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主体要合格,即用人单位有用工的权利;二是劳动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具体而言是指双方均具有劳动(民事)权利能力和劳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劳资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也只是在形式上不合法,按劳动法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受到劳动法规的保护。
金某是2000年经朋友介绍到某运输公司当司机,当时双方并没有到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的劳动用工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在口头上达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协议。2002年,金某在为单位运输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终身残废。事后,金某的亲属要求运输公司按照工伤待遇标准支付有关保险福利。但运输公司认为,金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金某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将运输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按照工伤待遇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金某虽为运输公司招聘的临时人员,但双方有涉及工时、工资待遇等口头协议,且在发生事故前双方一直按照该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仲裁委裁决,运输公司一次性支付金某因伤致残各种待遇。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