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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

公民个人可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2023年10月16日

本报讯 今后公民个人也可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工作了。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03-2007年立法规划项目选题。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机制上的一次创新和尝试。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地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对编制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采用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选题建议和意见,改变以往由部门提出立法选题的单一做法,旨在拓宽地方立法项目选题的渠道,从源头实行“开门立法”。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都可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选题建议,写明法规名称、立法缘由、必要性和可行性。征集意见的时间截至2003年3月31日。

据了解,20多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与时俱进,坚持立、改、废并举,保证了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截至目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82件,其中省地方性法规133件、西安市地方性法规49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在推进民主、改进立法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活动、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改革立法起草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四个法规草案修改稿登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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