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工艺美术总公司出现了一件怪事:竟然有了“两套领导班子”。于是在该公司上演了戏剧性的一幕,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领导班子进不了公司的门;而被罢免的原领导班子拒绝交接手续,仍行使着职权,但却得不到主管部门承认。
事情的缘由还得从去年10月份公司领导班子变动说起。
位于咸阳市最繁华地段的咸阳市工艺美术总公司(以下简称工美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已停产多年,仅靠租赁费维持7名在岗人员的工资和待岗职工生活费以及上缴社会保险费用。2002年10月21日,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咸阳市轻纺工业办公室(简称轻纺办)来人宣布:轻纺办党组研究决定,任命尹永谋同志任工美公司副总经理。但这一任命决定遭到工美公司的拒绝,其主要理由为,工美公司是市经贸委批准的停产企业,靠租赁费维持公司日常事务,7名在岗工作人员中就有3人是领导,不需要增加领导人数。该公司在给市轻纺办的情况反映中称“召开党员大会和职代会认为,公司目前业务不多,现任领导班子能够处理好各种事务,公司正处在摆脱困境的时期,任何加大公司负担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随后,工美公司党支部又向市轻纺办党组建议,撤销任命决定。在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11月27日,工美公司召开64名职工参加的职工大会,并推选出15名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委员会。第二天,市轻纺办领导宣布免去李春娥工美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职务,并任命了新领导班子:付毅为工美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尹永谋为副总经理。而前面所产生的15名代表组成职代会则要求,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公司负责人,在未实行民主选举之前,由原任班子继续履行领导职责。这样一来,被罢免的原领导班子依然在行使着职权,新任命的两人却进不了公司的门,只能借用咸阳市轻纺工业办公室的一间房子办公。更有意思的是,双方都称对方是“非法的”。
新任命的正、副总经理付毅和尹永谋对记者讲,原班子不交手续,鼓动一部分职工成立所谓职代会,要求选举经理。这是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断章取义,他们只谈第三十二条的第一款,对二、三款则闭口不谈。工美公司是劳动服务公司性质的企业,市财政和市手工联社的原始投资占70%以上,根据二、三款规定,其负责人可以由主管部门任命。再从工美公司的历史沿革来看,从来没有选举产生过领导,包括李春娥在内都是由市轻纺办任命。即使进行选举,也要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拟定选举办法,按程序办事。
新任命的付、尹二人认为,他们是受上级组织委派,目前这种状况怎么处理,听从市轻纺办党组的安排。对工美公司今后的发展,他们也有一套设想。
作为事中人的原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李春娥对轻纺办的决定也颇感意外,她认为如果自己有问题可以派人查,而现在职工让她继续履行职责,她也很为难。对于工美公司原始投资问题,据李春娥讲,市财政给的钱是补助性拨款,不是投资。
工美以司所暴露出的问题在集体企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何使集体明确投资主体明晰产权,实行民主管理,让企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道路,不仅仅是工美公司一家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从去年10月份,事件初露端倪演变到现在的状况,已有几个月时间了,问题一直没有能够解决的迹象。有关方面应立足现实,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大多数职工意愿尽快结束这种混乱状态,使企业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本报记者 焦晓宁
实习生 杨永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选举和招聘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开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以由该联合经济组织任免。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