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在妇女维权中坚持整体的、动态的、多元化的、实效的维权观,把妇女维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放在为广大妇女办实事、办好事上,让妇女实实在在地受益。
近年来,省妇联结合全省妇女工作的实际,在妇女维权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具有特色的工作:
——深入调研,源头上参与。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省妇联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将妇女维权纳入宏观政策的制定中。从源头加强了整体维权,先后出台了《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全省参加该保险的女职工达6.3万人。以及《关于解决农村妇女婚后落户、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问题的意见》,使全省城乡结合部的大部分嫁城女及其子女的经济权益基本得到有效保护;1998年,省妇联又先后起草了《陕西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与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并推动省人大于2002年11月29日通过了全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大力推动妇女成才,走上领导岗位。截止去年底,全省100%的市、95%的县和72.5%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领导干部,比1995年分别提高了30%、29%和18.6%。
——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多元维权。自1998年以来,全省县以上妇联共举办培训班132期,培训维权干部、志愿者8500多人。开通维权热线3条,为29个省市区的7000多名妇女提供了法律心理咨询服务,调解和代理侵权案90件。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妇女与公检法联合维权机构,使妇女维权得到了实处。
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