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10点,咸阳某国企一位女职工打来电话,她说她感到不公平,为何她就没有集资建房权?
这位女职工说,她们单位是一家施工单位。当年她刚分到单位的时候,就听说单位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分房分男不分女。由于当时她还未到结婚年龄,所以并未感到此项规定对自己的影响。后来她找了一个外单位的对象结了婚,才发现自己真的没有分房的权利。如今她已有20多年的工龄,福利分房也改成了集资建房,可她仍然没有集资建房的权利,她至今还只能寄身于窝棚内。
前一阵,她气忿难平,便找经理论理,谁知经理却说,谁要你找外单位的人结婚呢?咱单位这么多人,难道你一个也看不上?她气愤地争辩了半天,但还是无济于事。
这位女职工说,当年,企业分房“分男不分女”,就违背了国家政策,现在取消了福利分房,实行集资建房,又排斥在外单位找对象的女职工,更是没道理。我们厂类似于我这种情况的女职工强烈要求厂里取消这样违背国家政策的“土政策”,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本报记者 邰荣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