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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跳赔30万

2023年10月15日

□文/王学亮

平高电气发生“古怪事”主任工程师突然“失踪”

今年34岁的蔡韬远原是平高电气技术中心的主任工程师。1990年7月,蔡韬远从重庆大学电机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平顶山市高压开关厂,参加ZF——220封闭电气生产服务工作,1994年到1996年参加气动机构研究。1996年9月,平顶山市高压开关厂为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决定选派一批技术骨干到高等学府深造。蔡韬远作为其中的一员被选派到清华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当时,工厂和每一位外出深造的职工都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书,其中的第四项是:

职工学习结束后仍回本厂工作,公派学历学习20年内不得调离工厂,短期技术业务培训10年内不能调离生产技术岗位,如擅自离职、离岗,工厂有权向职工追赔各项经济损失。

3年后,蔡韬远取得硕士学位,顺利毕业。平顶山高压开关厂也更名为平顶山天鹰集团有限公司,后和他人合资成立了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蔡韬远被整体规划到平高电气工作。2000年2月1日,蔡韬远与平高电气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0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蔡韬远在平高电气技术中心工作,任主任工程师。2000年8月,在平高电气于西安高压电气研究所联合研制126KV小型化GIS项目中,蔡韬远是主要洽谈人。项目谈成后,蔡韬远参加了该课题的断路器的图纸转化工作。在该项目样机投产伊始,也就是200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平高电气发现主任工程师蔡韬远已有一周时间没有上班,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均不知晓,五一放假期间,平高电气的领导到蔡韬远家,发现其住房已腾空,知道他般家了,但不知道搬到了何处,即派人多方寻找,几经周折,才得知蔡韬远在没有与平高电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辞而别,举家迁到山东省,跳槽到了山东鲁能。

不辞而别原来是跳槽平高电气提请仲裁

蔡韬远的不辞而别,在平高电气产生了不小的触动。公司领导认为,蔡韬远在于公司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不辞而别、跳槽到山东鲁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且给平高电气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平高电气决定依法将蔡韬远及山东鲁能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0年8月,平高电气向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

平高电气诉称:蔡韬远2001年5月1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多方寻找,最后得知蔡韬远已到山东鲁能工作,致使平高电气交给蔡韬远项目组的科研技术转化工作停滞。蔡韬远于1996年与原平顶山市高压开关厂签订培训协议书,公派到清华大学读研究生。培训费、工资及一切福利均由工厂承担,并约定“20年内不能调离工厂,否则应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为此,蔡韬远应赔偿培训费及违约造成的损失共计100万元。同时,山东鲁能不正当竞争,在蔡韬远未与平高电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高薪聘用,这是挖平高电气的墙角,侵犯了平高电气的合法权益,给平高电气的研究开发、生产、经济和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山东鲁能应承担连带责任。

蔡韬远细说跳槽缘由“离开平高是个痛苦的选择”

2001年9月5日,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盛正彦及有关人士尹保松、李金豪、肖朝辉前去山东鲁能调查,当日下午,蔡韬远在山东泰安市接受了盛正彦等人的询问。

在回答“离开平高电气后,在什么地方工作,与该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问题时,蔡韬远说:“离开平高电气后,我在外面联系了几个单位,现暂时与山东鲁能等单位搞技术合作,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当问到在目前单位工资待遇情况时,蔡韬远说:“在该厂因为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所以没有固定工资,厂里视解决问题情况给报酬,平时和单位没有管理和隶属关系。

在谈到在平高电气工作期间在清华大学培训的情况时,蔡韬远说:“1996年9月至1997年6月在清华大学学习期间,工厂支付了课程学习费12000元、论文费5000元、住宿及生活补助3900元、往来交通费872元、学习期间工资4500元。

蔡韬远述说了跳槽的缘由,并对平高电气的申诉进行了辩解。

蔡韬远认为,我为平高电气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无论从工资待遇和住房方面,还是我个人、家庭遇到需要解决的困难方面,单位都没有给予和我的贡献相称的待遇和帮助。我的工资水平仅相当于单位平均水平,一个月1200元,住房51平方米,单位没有为技术人员创造一个宽松的施展才华的外部环境,这是我考察市场,另谋生路的根本原因。在平高电气工作这么多年,我对平高电气有着深厚的感情,毕竟这是自己学习工作奋斗了十年的地方。即使要离开平高电气,也决不能让平高遭受损失,我始终希望平高电气不断发展壮大。“2000年8月申诉人从西安高压电气研究所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技术资料……目前正处于攻坚阶段。”申诉书中的这段话,回避了真实情况,真实情况是该项目指平高和西安高压电气研究所联合研制126KV小型化GIS。该项目课题组组长由韩书谟担任,负责项目的全局进展。我只负责项目组成部分之一的断路器的图纸转化工作,对整个项目的影响非常有限。2000年3月,全部图纸设计和转化工作提前完成。3月25日下达了样机投产通知单,样机的投产标志着该产品技术准备的使命已经完成,项目进入生产阶段,而样机成套是生产部门的责任。4月26日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并向平高电气技术中心主任刘根根请假一个月。我没有上班期间,邹雪平马上接续了我的工作,样机生产一天也没有停止。也就是说,在我没有上班期间,该项目的整个设计工作业已完成,并顺利投入样机生产,我没有因自己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所谓的损失。

随意跳槽惹麻烦人才流动应依法

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被诉人蔡韬远与平高电气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0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在劳动合同没有期满的情况下,蔡韬远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给申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诉人山东鲁能在明知蔡韬远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让他为其从事技术服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判决:平高电气与蔡韬远解除劳动合同;蔡韬远赔偿平高电气两倍的培训期间的费用,共计11.548996万元,赔偿给平高电气生产造成的损失20万元,两项总计31.548996万元。蔡韬远承担其中的百分之三十,山东鲁能承担百分之七十。

裁决书下达后,山东鲁能和蔡韬远既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出起诉,也没有履行赔偿责任。2002年5月,平高电气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5月27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丁伟、执行员胡红军抵达山东省泰安市后,他们首先通过银行冻结了山东鲁能的银行存款,当天便从银行划拔山东鲁能应承担的22万多元赔偿金。5月28日,蔡韬远将7万元现金交给了两位法官。由于平顶山还有他的住房以及住房公积金,他请求法院以此来抵押余下的两万多元赔偿金。两位法官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答应了蔡韬远的请求。

至此,这起因跳槽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就画上了句号,但其造成的影响和给人们留下的思索还远远没有结束。

6月8日,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盛正言谈及这起跳槽案时对记者说:“蔡韬远错就错在在没有与平高电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跳槽,同样,山东鲁能输官司的原因在于聘用了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如果蔡韬远在解除与平高电气的劳动关系之后再跳槽,山东鲁能在聘用员工之前查清员工是否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然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那么就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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