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同志告知——

三种情况下处理职工无效

职工当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023年10月15日

记者日前在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采访时,该信访办的同志告诉记者,时下,一些企业经营者或不按法规政策规定的程序办事,或自订“土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随意处理职工,而一些职工也就自认倒霉领受了。其实,这样的处分根本就是无效的。信访办的同志希望相关职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西安市总信访办的同志说,以下三种情况下处分职工是无效的。

一、超时效处分违纪职工是无效的。西安市未央区一集体企业职工李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去企业办手续时被告知已除名,原来单位让他在家等待上班的那段时间,企业就以他旷工1560天为由除名,且不把书面除名通知送达本人。《企业职工奖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企业应书面通知本人。”从此例来看,企业处分明明是无效的,可职工却认了卯。

二、不按法定程序处理职工是无效的。王某是1994年被招进厂的固定工,而最近企业却无故将他辞退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该企业既没找本人谈话,也没有给书面通知,信访人员调查时发现企业还没有经过职代会讨论,更没有征求工会意见,所以,此除名根本没有什么效用。

三、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土政策”处分职工是无效的。某装饰公司职工反映,他们月工资300元,按日工资10元计考勤。公司自订“土政策”规定,请假按小时累计,每满8小时扣发一天的工资。这条规定与《劳动法》、与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春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是相违背的。因此是无效的。

西安市总信访办的同志指出,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杜绝无效处分行为,就需加强法纪观念,严格按照法规办事;被违规违法受到处理的职工,也应学法懂法,知道那些处理是无效处分,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焦晓宁 邹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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