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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好

2023年10月15日

某公司在工会换届选举中采用直接民主选举工会主席的做法。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不定框框,不搞推荐,而是由上届工会委员会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充分征求意见、酝酿讨论提出两名工会主席人选,经党委审查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出了工会出席。由于新当选的工会主席时时不忘职工群众,且信赖度颇高,“维权”工作有声有色,工会的其它工作也十分活跃。

如今一些企业工会的活力不强,有的工会主席的权益与角色有冲突,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敢去大胆维护,还有的甚至站在行政一方,与职工进行“较量”。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定”好后,再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确实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有的工会主席看来,自己虽然是经选举产生的,但真正起作用的并不是会员群众或会员代表,只要“定”好了去选举,少点“同意票”也翻不了大浪。这些工会主席时常失信于甚至有负于职工群众,也就毫不奇怪了。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群众组织就应群众化。《工会法》第9条明确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中国工会章程》第26条也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所以笔者认为,工会主席还是直接民主选举好。因为由此产生的工会主席不仅符合法律、章程的规定,而且摒弃了“定”好了去“民主”的做法。能体现真正的民主,有利于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符合工会工作与时俱进的内在要求。这于激励工会干部去更好地履行“维权”职能,推动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也是大为有益的。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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