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4岁的景杰是陕西省澄城县人,1993年5月退休前任西安市金属工艺厂厂长。1996年元月以前,其退休工资按时领取没有一点差池。1994年后半年至1995年前半年,西安市审计局来人对他的工作进行了审计,并没有提出任何问题。从1996年元月开始,他的银行存折(工资本)上就不见再转来的工资款。后来,他儿子景安东到厂里问,厂里管劳资的人却说仓库有一个条子与他有关,等把问题弄清楚以后再说,暂时先不发工资。这么一个理由,景杰的退休工资一直从1996年元月至2002年9月被西安市金属工艺厂暂停发放。
2002年10月,西安市金属工艺厂通知景杰去厂里一趟,他在厂里见到了管劳资的厂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李婕。李婕告诉他,原来仓库里的那个条子(即1989年推销产品给珠海发的一批价值9万多块钱的货,只收7万多块钱的货,另这欠两万多块钱)的事现已经搞清楚了,与他并没有关系,这事就算完了。但又说起了另外一件与景杰有关的事,那是1988年景杰任厂长时,签字同意借给西安市工艺美术公司4万元钱,且在此条上签字的还有厂党支部书记成礼。
景杰告诉记者,工艺美术公司所借4万元钱纯属上下级求援关系,并无其它原因,厂里不该扣发他的退休工资,2002年10月28日,景杰以1996年元月起西安市金属工艺厂停发其工资为由,要求该厂支付其1996年元月至2002年9月的退休金,并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2年12月10日,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景杰诉西安市金属工艺厂养老保险争议一案进行了仲裁,认为申诉人(景杰)系被诉人(西安市金属工艺厂)单位的退休人员,对其在职期间所经手的帐务有责任协助被诉人予以清结,被诉人如因申诉不予清结,可以按法律程序解决。申诉人退休后其所享受的退休金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因帐务未得到解决,而停发申诉人的退休费。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委申请仲裁,被诉人1996年元月即停发了申诉人的退休金,而申诉人于2002年10月28日,才以书面形式向本委申请仲裁,其申诉早已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仲裁时效,遂裁决西安市金属工艺厂发还景杰2002年8月至11月的退休费计2033.4元(496.70×3个月+543.30),从2002年12月起,西安市金属工艺厂按每月543.30元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景杰的退休金。
记者随即来到西安市金属工艺厂了解情况。由于该厂厂长胡振西同志在开会,该厂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李婕接受了记者采访。据李婕讲,1994年,企业财务部门反映景杰有两笔未结财务手续,涉及金额十几万元,长期挂帐无法处理,经核查完全属实。1995年11月8日厂务会研究决定,关于拖欠企业各种款项问题成立了专门清帐小组,通知经手人协助清理帐务。厂劳资科按厂务公开精神通知景杰本人,并按景杰当时退休居住地后村去找他,但其邻居讲,景杰家早已搬走,后来厂里的人又去市工艺美术公司家属院去找,传达室的师傅说景杰家无人居住,随后又去南关围墙巷寻找,但结果却是查无此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厂劳资科只好于1996年元月通知厂财务科,暂停景杰退休工资,以敦促其露面。
李婕说只要景杰来厂里结清那4万元的一切手续,厂里会立马将停发的养老金退还给本人。
就西安市金属工艺厂通过停发退休工资来解决帐务手续一事,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部门。据了解,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在发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挪用、查封、冻结和划扣。所以说,景杰依法享有取得退休金的权利,西安市金属工艺厂不应以景杰在职期间经济手续未结清为由停发景杰退休金,应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所以,景杰应将情况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如实反映,以便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下,要回自己应得的基本养老金。
景杰能否将停发了长达近7年的“活命钱”要回,本报将继续对此予以关注。
■张海峰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