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通过人才市场求职、面试、考试(核)等过程,进入用人单位就业,而就业以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什么?用人单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办?实际上,《劳动法》早就明确了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也确定了维护就业者合法权益的合法途径。
一、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鉴证。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涉及有以下条款。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就业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原因,在就业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工资报酬 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延长劳动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劳动安全保护 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健全劳动安全设备,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身体等。
社会保险和福利 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
二、就业者的维权途径
协商 就业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最简单的方式是双方自行协商。或者让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或者达成新的协议。
调解 发生争议后,就业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调解30日内结束。到期末结果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实行一裁终局制,这是一条解决劳动争议的准司法途径。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都设有劳动争议仲裁庭,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应。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诉讼 这是最终的司法途径。当你对劳动仲裁庭做出的裁决不服时,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后的15日内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讼,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和判决,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法院判决(包括仲裁庭裁决),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举报 就业者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或其他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我省市、县(区、市)两级都设立劳动监察大队、中队,这是专门行使维护就业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可以到那里去举报,求得行政解决。
信访 各级工会、妇联、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监督权。因此,当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反映给有关部门,求得解决。 ■石太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