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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规定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应当设立专职工会主席,但不少这些人数以上的企业工会主席是兼职的,且以行政工作为主,这就极易导致在代表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上,在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上,角色冲突,左右为难,天平倒向企业行政一边。所以,不少职工不满意地发问——

右手与左手掰手腕兼职主席你该向哪个

2023年10月15日

对于陕西一家企业的王先生来说,这次打官司虽然以胜诉告终,但其间企业工会主席代表单位在法庭上与自己对簿质辩,实在令人气愤难已。他说,单位工会主席是由企业行政领导兼任。

像王先生这样与单位工会主席在法庭上“唱对台戏”的情形虽然是少数,但造成的影响却很大。发生这样的事情除了是因为某些专职工会主席一味依附企业行政听命于企业行政外,大部分是由于企业行政兼职工会主席难以把握角色定位造成的。

据职工反映,西安某企业的工会主席由劳动人事处处长兼任,咸阳某企业工会主席由安全保卫科科长兼任,企业行政兼职工会主席现象不在少数。

省工运研究会的一名研究员认为,依照工会法规规定: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企业这样安排工会主席的职位明显与这些法规的立法初衷相违背,而由企业行政领导兼职工会主席更是与法抵触。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了企业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特别强调要依法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工会这一代表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是代表权的具体内容。从行使企业工会职能上看,企业工会主席由行政领导兼任意味者双重角色并存,作为企业行政,其职能是处理企业内部的权力关系和经挤关系,同时要保证和不影响工会成绩和目的的实现,操作目标是完善企业经营行为并为谋取企业发展制订相关内部决策和规则,作为企业工会主席,其职能是推进企业集体谈判制度和促进处理职工争议工作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但这种存在冲突和矛盾的角色无疑难以实现工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由于企业工会行使维护职能的主要手段是企业三方协商和集体谈判,一旦企业工会主席由企业行政兼任,无论对于职工利益还是企业发展都有不可忽视的危害性。在企业行政兼职工会主席的前提下,三方协商和集体谈判这些形式等同于一个人的左手与右手掰手腕,其倾向不言而喻,职工的利益谈不上有很好的维护;对于企业来说,工会在劳资关系的制衡力量上本来就处于劣势,再由企业行政兼职工会主席,会加剧职工对工会的不信任感,而缺乏了工会的组织力量,企业的向心力必然会大打折扣。

之所以形成企业行政兼职时只把安排工会领导当做上级的一种要求来应付。

工会如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行使维护职能,除了要使工会组织有固定资财保证、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固定的工作人员外,工会主席的专职化和社会化必不可少,只有消除企业行政领导兼职工会主席现象,工会的经济目的、安全目的和民主管理决策目的才能顺利实现,工会的地位才能有力凸显出来。 ■宋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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