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理顺榆林电网电力价格,适当疏导电价矛盾,省物价局决定调整榆林电网电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即每千瓦时0.49元。
考虑到高耗能企业的承受能力,铁合金、电石等生产用电价格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6厘;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容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销售电价调整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地方小火电、小水电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0.231元执行。供电部门可按规定向地方小火电、小水电厂(站)按每千瓦时收取2厘钱的调度管理费。以上规定从2003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