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一分厂的两名工人春节期间加班三天,但分厂未安排他们补休,也未付加班工资。这两名工人复印了节日加班考勤表,然后又拿着《劳动法》向工会反映,要求工会出面予以维权。厂工会干部找到厂长,厂长责成分厂厂长补发了这两名工人的节日加班工资,并狠狠批评了分厂厂长。而在这之前的去年“五一”劳动节期间,这两名工人也曾加班三天,也未拿到加班工资。时隔一个多月后向分厂厂长索要、分厂厂长却不承认他们加了班,要他们拿出加了班的依据。结果双方大吵了一顿,最后不了了之。
这两名工人在实践中接受了教训,所以在企业再次侵权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而此事虽然小,却颇能给人启示。近些年来,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职工正当维权的也不在少数。但在一些地方,为何侵权者仍众多,而真正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却很是寥寥呢?要究原因固然较多,但维权者维权方法不当也是一重要原因。有的职工在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后,认为“胳膊扭不过大腿”,所以忍气吞声,得过且过。更多的则是拍案而起,针锋相对,由于缺乏正确的方式方法,所以往往事与愿违。那两名工人去年“五一”劳动节加班后为索要加班工资与分厂厂长大吵大闹最终无果便是一例。
由此笔者认为,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仅应有自我维权的意识,同时应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也就是说要在知权的基础上,面对侵权行为要收敛火气、冷静观察、注意收集侵权的证据和线索,然后向工会或劳动、企管、法律等部门反映,做到有理有据。此种做法确实比乱冲乱撞孤胆斗气式维权高明,而且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