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花钱送职工进行职业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为企业营造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种做法对企业和职工来说本应是一件大好事,可记者在实际采访中却发现,这种大好事现今反成了引发劳动争议的重要因素。
这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在为职工提供职业培训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如没有签订培训合同、没有支付培训费所必须有的支付凭证等。这就为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埋下了伏笔,一旦职工擅自离职后,企业就讨不回培训费及违约金。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经过职业培训的职工往往是从事重要的工作,他们一旦离去,短期内是无法找人替代的,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另外,部分受训职工法律意识淡薄,无视培训合同,擅自跳槽。一旦败诉后,就要承担赔偿,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特别是一些工作没几年的年轻人,因自己的一时冲动,往往后悔莫及。如汉中某企业招聘的一位大学生,在经企业花巨资培训后擅自跳槽,结果背上了巨额赔偿,这对于一个刚上班的年轻人来说冲击之大可以想象。
由此,笔者建议,作为企业应加强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企业职工培训的法律规定办事,特别是对一些高额费用的培训,可与职工在培训前签定“培训合同”,培训后签订“培训确认书”。“培训确认书”中应当对该次培训的内容、形式、地点、费用等进行确认,以便发生培训补偿争议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另外企业还可以在培训合同中加上违约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受训职工没按培训合同规定的期限为企业工作,该受培训职工不但要赔偿培训费,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从而减少此类争议的发生,更好的维护企业的权益。对受训职工来说应认真学习有关培训的法规,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因一时的冲动,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就算成功跳槽也会给新企业留下一个不诚信的印象,不利于自身将来的发展。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