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3月10日刊登了原宁强县电信局职工秦正功之子秦连强反映,其父逝世后,其母苏桂芳应享受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得不到落实的情况后,宁强县电信局向本报作了如下回复:
秦正功在退休前申报其母刘清英为直系供养亲属(时年81岁),当时县邮电局确认了其申报,把刘清英列为秦正功的直供对象,其妻苏桂芳(时年53周岁)在家劳动,未列入直供。按照《陕西省贯彻国务院104号文件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省办[79]6号)有关解答,秦正功退休前其妻未享受直供,退休后仍不能享受直供,即不能享受生活补助费。
■值班编辑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