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若水
现在有一种现象,腐败分子被惩处了,然而提拔重用他们的人却安然无恙,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如何让反腐败再上新台阶?愚以为,别的方面先不说,如若能认真追究提拔重用腐败分子的人,反腐败必然可以再上新台阶。
以前,我们在反腐败上做了不少工作,查办了不少大案要案,惩治了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然而,反腐败就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很快又长出一茬,以至于再长、再割,再割、再长。虽说反腐败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这是一项长期战斗任务。出了腐败分子就应当揭露,应当处理,不讳疾忌医,不能怕影响形象就遮着、盖着,这是对的。党和政府下决心惩治腐败,加大反腐力度,查办一个又一个大案要案,巨大成绩亦不容抹杀。但如果不深入研究反腐败工作的不足之处,仍然停留在“逮住一个,收拾一个”的层面上,腐败的势头就难以遏止。久而久之,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将大打折扣。
人们经常看见腐败分子被惩处了,而提拔重用他们的人却安然无恙,这是极不正常的。从何建林、李乘龙、姚晓红、李长河、卢效玉、许运鸿到成克杰,哪一个不是边腐败、边升迁的主儿?可是提拔重用他们的人却没有一个出来道歉或检讨的,更不要说被惩处了(也许有,是为照顾他们的“面子”和“威信”就不公开报导了,也未可知)。用人失察没有风险,用人失误不承担什么责任(甚至也许还有好处),这些人也太潇洒太滋润了吧!这不但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相悖,也不符合我们党的一贯原则和宗旨。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又一次提出,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这理当成为各级党委和纪检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认真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反腐败何愁不上一个新台阶?这是可以做到、应当做到,可以做好、应当做好的事情,就看为或不为。
事情明摆着,有的表现不好却被提拔重用,或者边腐败、边提拔,那么提拔重用他的人就理应受到追究。最近媒体又曝光一个边腐败、边升迁的主儿——吉林靖宇县巨蠹、原县委书记李铁成。他一年受贿40万,相当于这个国家级贫困县400多名公职人员全年工资额的40%。他惟钱是举,论钱给官,使靖宇县100多个单位竟没有不行贿的“空白点”,形成无人不贿、有贿事成、花钱买官、追逐权力的滚滚暗流。就是这个败坏了党风,弄得一方乌烟瘴气的腐败分子,却被提拔使用,升迁为白山市政协副主席兼统战部部长。这种边腐败边升迁的现象还要延续到几时?提拔重用腐败分子的人能否受到追究,是严肃党纪政纪的大事,也是反腐败能否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标志。